最终他们也无法通过pip流程,因为无论从哪方面来讲,都无法证明我适用PIP流程。
顺便科普一个冷知识,英语好不好不能与工作能力挂钩,除非企业明确招聘的时候要求英语考试成绩,不然作为一个主观因素很难衡量。
言归正传,我拒绝在PIP文件上签字,因为说列举的条款都与我严重不符,纯属污蔑。他们无法迫使我签字,于是gp找到刚入职的部门boss要求直接走辞退流程,老外boss刚入职也没有与我座谈直接同意了,因此接下来就是谈判赔偿金额的事情。
整个过程中,我只能说,该外企的hr部门完全没有起到该有的作用,甚至部门boss也是未经核实直接在辞退流程中同意,实在是与其企业文化大相径庭。
谈判金额就不细说了,过程中lm还破门而入对我说“你赶紧签字走人,给我腾开工位!”,素质之低无法用语言形容。谈判过程大约持续18小时,历经数轮谈判,该外企拒绝按照法律要求足额赔偿,hr始终以“没有权限”拒绝给足赔偿,最后我坚持要仲裁,才以接近劳动法规定的金额达成协议。(仍然不够,只想早点离开就没跟他们纠缠那少部分的赔偿)。